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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
发布时间:【2010-01-25】        阅读:1 次

硕士点3: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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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1.培养宗教学教学与研究专门人才,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与管理人才。

2.系统学习本专业基本史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打下坚实、宽广的业务基础。

3.达到独立从事宗教学教学和研究的能力以及与宗教学相关的其他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5.具备优秀的品德素质、团队合作意识,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现有儒学与基督教、中国道教史、佛学思想与文化等3个研究方向,具体见附表。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学制一般为23年,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为45年。学分≥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2123学分),开题报告通过计2学分。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授课学期根据学制情况在1-3学期内进行调整,具体课程见后表中的课程设置。

五、培养方式

    13学期实行导师小组上课与共同辅导制度,46学期严格执行导师负责制。

六、考核方式

    除学术报告等考查课以外,其它课程考核采用闭卷或开卷等考试方式,其中学位课程要求闭卷笔试。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选题阶段。

七、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

    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管理实践三种形式,硕士生根据本研究所的具体安排参加其中的一种形式的实践,并通过该实践活动的最终考核。任何实践活动均需要与本专业相关,对专业学习有所辅益。

    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教学实践应相当于一个助教一学期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

八、学位论文

1.硕士研究生修完全部学位课程,撰写课程论文或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

2.每位硕士生报告三个选题意向。具体选题由学生与导师商定,尽可能照顾研究所的集体项目,并需通过书面报告会。

3.学位论文要求立论严谨,资料可靠,遵守逻辑、现代汉语、技术和学术规范。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按照教育部学位授予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硕士生

宗教学(010107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

1. 儒学与基督教

研究儒学与基督教的思想异同、基督教传入中国后的具体变化及其相关问题

2. 中国道教史

研究中国道教思想史,宗教流派和思想演变及其相关问题

3. 佛学思想与文化

研究中国佛教思想、流派、演变及其相关问题

课程设置(三年制/二年制)

类 别

课程编号

     

学 时

学 分

学 期

1069712X01

第一外国语

162/126

6/4

12

1069722X0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24

1

1

1069722X03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54/44

2

2

0101072X01

宗教学原著及研究文献导读

54

2

1

0101072X02

宗教学理论

72

3

1

0101072X03

中国宗教史专题

72

3

1

0101072X04

世界宗教史专题

72

3

2

0101072X05

中国宗教学学术前沿讲座

54

2

1

0101072F01

佛教思想史

54

2

2

0101072F02

道教思想史

54

2

2

0101072F03

儒学思想史

5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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