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就“清明节”假期学生稳定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学生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4月5日(周四)正式上课。
二、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防火、防盗、出行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重点提醒学生外出时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晚间外出结伴而行;离开宿舍时要切断宿舍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教育学生在政府指定区域祭奠亲人,不能随意撒烧纸钱,以防火灾发生或环境污染。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作用,特别是院系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能,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助。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出现感情问题、人际交往有障碍、家庭有变故、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大、身体有疾患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与家长一起积极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3.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校规教育。“清明节”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一定要遵守法规校纪,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要引导学生在休整、放松的同时,做好各门功课的复习、预习工作,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三、几点要求
1.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各院(系)要在学生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稳定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消除稳定安全隐患。
2.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院(系)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假期学生稳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上报,确保放假期间校园的稳定安全。
3.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学生离校去向登记等制度,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相关工作。“清明节”假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或参加跨校活动和探险活动,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检查工作。4月4日晚,学生工作干部要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于4月5日上午10时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四、“清明节”假期常用服务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值班电话:88308133 88305285
公安处值班电话:88302110 (太白校区) 88308110(长安校区)
88363110 (桃园校区)
校医院急救电话:88302434(太白校区) 88308199(长安校区)
88370542(桃园校区)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28日